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,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、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
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
,持下列资料,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:
一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; 二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三、海关监管车辆,还应当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(出)境领(销)牌照通知书》;
四、交回机动车号牌和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。
五、机动车失窃的,还应提交发案地公安机关的证明;
六、属于报废的,应提交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出具的《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。